建立完备的保护体系实行更严格的管制实施更全面的修复落实更严密的监管《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发布6月23日,《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向公众发布。《实施方案》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17条具体举措,旨在全面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基础上,对全省天然林全面保护,建立具有青海特点的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建设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我省自1998年开始天然林保护试点工作,2000年在全省7个市州39个县级实施单位全面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2000年-2010年)和二期工程(2011年-2020年),主要分布在我省黄河及其支流,长江、澜沧江外流河的河谷两岸和柴达木地区的592万公顷天然林,占全省森林资源总量的98.4%,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青藏高原重要的种质基因库,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土)作用。
20多年来,我省天然林资源实现了面积、蓄积双增长,林区呈现出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基础设施全面改善、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正式发布的《实施方案》提出,一要建立完备的保护体系。将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五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天然林实行全面保护,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区位划分、地方控制性规划等因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
建立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建设我省九大林区智能防控体系,加强管护、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警等方面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管护人员培训、考核、绩效等管理制度和共管机制的建设。二要实行更严格的管制。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破坏天然林及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天然林区禁牧、轮牧等措施。
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三是实施更全面的修复。
制定我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将退化林地纳入生态修复范围。加强以防护林为主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开展大江大河干支流两岸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采取封禁保护、封山(沙)育林(草)、补播补植、中幼林抚育等人工促进自然修复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提升天然林质量。组织开展高寒山地天然林技术研究。
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工作,建立全省三级天然林数据库。四是落实更严密的监管。研究制定青海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列入成效考核监督、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实行管护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和保护修复绩效评价、监理等制度。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和公众号,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等规定。省林草局副局长王恩光表示,2020年是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和治理能力的关键之年。
林业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总结评估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建立全省天然林资源本底数据库,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工作,为全面推进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记者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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