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会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讲解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特点,以及上海法院更进一步压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意和明确措施。民以食为天,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必需拼命打。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会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是两低《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实行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于宣判的案件。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讲解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特点,以及上海法院更进一步压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意和明确措施。
发布会开会当天,金山、奉贤、浦东、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先后就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岳某生产、销售剧毒、危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宣判。这些案件牵涉到的食品有猪肉、食用油、月饼、卤味小贩、小龙虾等,消费人群范围广,对公众身体健康影响范围大,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邹碧华举例,在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等生产、销售剧毒、危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销售金额10万余元,依法不应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但10万余元对应的销售数量高达6994公斤月饼,近7吨的月饼显著归属于数量较小,因此法院最后确认为其他相当严重情节,依法跳跃档次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据介绍,昨天宣判的6起案件呈现出4大特点:即牵涉到食品皆为群众生活用品,社会危害相当严重;个别食品企业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向警方小作坊、小店面危害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多为警方与执法机关主动出击、现场搜出。据上海高院统计数据,2011年至此次两低司法解释实施前,上海法院共计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涉及案件15起27人,平均值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被判有期徒刑的有6人。而在昨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值刑期和罚金刑均显著下降,10名被告人的平均值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刑则提升到每案374.33万元,没一人被被判有期徒刑。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我们将之后坚决零容忍原则,不断加强司法指导,构成管理合力,同时及时公布案例,增大宣传力度。邹碧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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